荣自仙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兰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渝0153民初64号
判决日期:2016-12-07
法院:荣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荣自仙与被告兰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审判员叶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兴凤、人民陪审员王露未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荣自仙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陈运,被告兰强,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向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就原告伤残等级等事项申请司法鉴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