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庞某1等与吴兴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1326民初2344号
判决日期:2018-07-23
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庞某1、庞某2、庞向举、王立花与被告吴兴国、唐琪、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庞某1、庞某2、庞向举、王立花委托代理人薛冰及原告张某,被告吴兴国委托代理人郭银花,被告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玉朋,被告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陆庆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琪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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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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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