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广与冷涛、莱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莱阳民一初字第361号
判决日期:2014-10-29
法院:莱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广与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公司)、冷涛、莱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解兆生、被告天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纪华春、刘俊廷,被告冷涛、被告莱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冷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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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