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与马俊贵、马晓岩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新2323民初1451号
判决日期:2016-11-30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峰与被告马俊贵、被告马晓岩、被告马雷、被告马涛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辛奇霞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靖、被告马俊贵、被告马晓岩、被告马雷、被告马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宏礼到庭参加诉讼。因该案疑难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原告王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俊贵、被告马晓岩、被告马雷、被告马涛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宏礼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