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泰中执复字第00011号
判决日期:2014-10-24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复议人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兴法院)(2014)泰执异字第002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于2014年9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4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申请复议人的委托代理人潘智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吴毅东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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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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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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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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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