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甲、汪乙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沪0120刑初148号
判决日期:2016-11-30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6)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某甲、汪乙、张某甲、王某甲、汪某丙、陈某、张某乙、谢某、张某丙、刘某甲、张某丁、张某戊、汪丁、刘乙、桂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汪某戊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21日、10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某甲、汪乙、张某甲、王某甲、汪某丙、陈某、张某乙、谢某、张某丙、刘某甲、张某丁、张某戊、汪丁、汪某戊、刘乙、桂某某及辩护人解瑞强、谢嘉贤、谷洪波、贾丙海、熊志平、祁仁、王卉、邱海霞、朱顺喜、刘鸿珍、周光杰、乐赟、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张乙波、申雨颖律师、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沈晨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依法延长审限和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