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13执413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6-11-29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研究设计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2014)宝民三(民)初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义务人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研究设计院支付欠款人民币3495882元。
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8月5日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