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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取水塔电动机和锅炉引风机等31项已拆卸或损坏无法使用设备
广东 中山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07-24 09: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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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取水塔电动机和锅炉引风机等31项已拆卸或损坏无法使用设备
项目编号 sw201907005 公告号 201907015 公告类别 机械设备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名称 电动葫芦、取水塔电动机和锅炉引风机等31项已拆卸或损坏无法使用设备
资产来源 国有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目 2019.6.28
资产评估值 8.18万元
转让底价 8.18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
挂牌日期 2019-07-24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8-06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9号董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 易 条 件 信息公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标的为电动葫芦、取水塔电动机和锅炉引风机等31项已拆卸或损坏无法使用设备,转让底价8.18万元,保证金3万元(详情请登陆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有意受让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和存入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存款单到我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户 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902151110604 注:缴存现金备注栏填写汇款人名称,不允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即日起咨询、展示。展示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附近、道外区水源路附近和平房区双拥路附近三处展示时间:2019年7月26日、31日及8月5日 联系电话: 0451 87121746 刘女士保证金交纳及办理登记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自由报价时间:2019年7月24日9时—2019年8月7日9时限时竞价时间:2019年8月7日9时起办理登记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6楼1502室咨询电话: 0451 87153333转1609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3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8-06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事项
处置方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它材料。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电动葫芦、取水塔电动机和锅炉引风机等共计31项已拆卸或损坏无法使用设备,转让底价8.18万元,保证金3万元,具体详见《标的目录》,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展示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31日及8月5日。标的存放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附近、道外区水源路附近和平房区双拥路附近三处,部分为露天堆放。本次转让的设备均为已拆卸或损坏无法使用设备,转让方不能保证是否能够再次使用,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声明: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并移交,以转让方确认的《标的目录》作为移交的依据,部分标的物破损或缺失不全,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转让成交后,标的在现场直接交付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自行运离现场,受让方负责承担交付后的搬运和运输等一切费用。转让方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本次转让在标的展示过程及转让成交后交割等环节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转让方负责,与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既视同接受这一条款。(二)本次转让哈尔滨同们资产评估事务所哈同信评报字[2019]第151号仅做参考,标的具体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本次转让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转让成交后,若发现标的品质状况有出入,成交价和交易手续费不作调整。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三)本次转让根据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9号董事会会议纪要的批复的要求进入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四)本次转让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现金,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及身份证明,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相一致。 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账号:451902151110908 ;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注:缴存现金备注栏填写汇款人名称)(五)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年11月22日前将保证金存入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5楼1502室办理登记手续。(六)本次转让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自由报价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9时—2019年8月7日9时,限时竞价时间开始时间为2019年8月7日9时起。(七)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公告。(八)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和《记录单》。(九)受让方须在转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向转让方交纳现金履约保证金0.5万元,合同签定后3日内对标的进行接收。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受让方须按《资产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标的拉运完毕。受让方在拉运标的的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拉运标的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十)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中心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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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目录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451 87153333 1609
企业联系人 刘女士 企业联系电话 0451 87121746
报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181号市民大厦六楼1602室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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