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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⒉5%股权转让 | ||
项目法人: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地址: | 市级·市本级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19-06-20 17:16:00 |
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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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19CWCJ0298 |
转让底价 |
14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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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时间 |
2019年7月23日9: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19年8月19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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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合肥市 |
标的所属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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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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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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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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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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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 |
公司类型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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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 比例 |
6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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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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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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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及产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投资;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内的成果展示、展览、推广、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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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道721室 |
法定代表人 |
帅行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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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6年2月23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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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TEEH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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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投资金额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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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2.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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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7.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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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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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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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68826.79 |
-1921249.59 |
-2,9049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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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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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652530.42 |
483578556.90 |
3207397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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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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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字号 |
天职业字[2019]3033号 |
财务审计年度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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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 2019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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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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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20.79 |
-5740177.98 |
-582993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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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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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57971.98 |
377566957.18 |
1509101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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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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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字号 |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9)第129号 |
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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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财政厅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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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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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50097587.54 |
15009758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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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283192.72 |
29566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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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81712360.82 |
2027215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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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79770527.99 |
17977052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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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7977.05 |
1797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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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941832.83 |
229510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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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1434.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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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承继安徽出版集团对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的担保义务; 2.承继安徽出版集团对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亿元的股权回购义务。 若受让方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承继以上两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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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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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关于8000万元借款的担保义务。应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要求,为保证“智慧高新项目”顺利运营及股东利益,安徽出版集团对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提供了担保义务,并签订三方担保确认书。 2.关于1.3亿元的股权回购义务。2016年,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与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股权回购协议,明确回购主体为安徽出版集团,约定将于2026年2月和2031年2月分别回购6000万元和7000万元。 3.关于合肥高新区、庐江县智慧城市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履约资格的承继。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具体要求及标的企业相关子公司章程约定,前述特许经营权履约资格的承继须取得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和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 4. 产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合同附件签署成立后,在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和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后生效。 5.截至本公告日,标的企业子公司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未来计算机有限公司就庐江县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存在合同款纠纷案(标的额1004万元),此案尚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6.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其中标的企业应向子公司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剩余出资义务的相关要求参见《产权转让合同》。 7.截至本公告日,以标的企业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已取得广东省阳春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编号:0809-184YCC34403)中标资格,尚未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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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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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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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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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号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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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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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安徽出版集团转让所持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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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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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并具有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企业联合体(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予以证明; 3.具备智慧城市领域投资、建设或运营经验,须提供相应的项目合同或由项目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或国有企业(含其参股企业)作为受让方;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不接受自然人参与受让。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上市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或国有企业(含其参股企业)。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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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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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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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 方须承诺的事项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不改变标的企业的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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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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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受让方依法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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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承诺)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 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产权转让合同》及其合同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其相关附件。 3.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产权转让合同》及其合同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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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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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一)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竞价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二)竞价时间: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8月21日9:00始至2019年8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每轮加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请务必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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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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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支付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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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公告期截止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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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账号 |
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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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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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三)意向受让方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规定格式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五)承诺函(需按规定格式提交)。 (六)联合体协议(如有)(需按规定格式提交) (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原件。 (七)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规定格式提交)。 (八)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智慧城市领域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合同复印件,或由项目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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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数量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 7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1份,副本6 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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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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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装 |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包装上须标注“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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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于北京时间2019年8月20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三楼 1号开标室,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资格审查材料,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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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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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果通知 |
《竞价结果通知书》领取时间: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竞价结果通知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竞价结果通知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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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公告 |
《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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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不足的部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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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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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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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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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已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标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标的企业情况简介; 6.转让标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文件; 8.转让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文件; 9.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关于本次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10.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2.前置性条件; 13.法律意见书; 14.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复印件; 15.广东省阳春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16.安徽出版集团对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担保确认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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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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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551-63533189、1396672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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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8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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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电话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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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9CWCJ0298)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CWCJ0298)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CWCJ0298)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9CWCJ0298)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企业社会信誉承诺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法律诉讼风险。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并积极履行转让文件所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及其合同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相关义务, 若我方自该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产权转让合同
甲方: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81077982Q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标的企业: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帅行军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道72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TEEH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产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62.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涉及的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9)第129号)。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下的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权属清晰,未被司法机构等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不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若甲方对转让的标的股权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的,需向乙方披露该瑕疵,并承诺因该瑕疵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陈述的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披露或重大遗漏。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股权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公告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2.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披露的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3.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决策、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生效及标的股权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4.乙方已详细阅读、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受让方须承接的相关义务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自行了解并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已符合本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因判断错误而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乙方接受甲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乙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乙方的主体资格已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乙方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甲方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收到方式。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股权转让款后1个交易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转给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祁门路支行;账号341327000018010000208)。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商定具体的日期、地点等,办理有关交接事项。
3.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标的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按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4.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甲方对标的企业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保证不故意从事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税费及产权交易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不改变标的企业的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2.乙方依法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乙方同意承继甲方对标的企业向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担保义务。
4.乙方同意承继甲方对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的股权回购义务。
5.乙方同意在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求的合理时间内,督促标的企业向其子公司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剩余出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转让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合同一方若逾期不配合对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仍须赔偿损失。
第九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同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3.本合同签署成立后,在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和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一《担保义务转让协议》和附件二《股权回购义务转让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同时签署,并同时生效。
5.合同生效后提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
6.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其余报工商等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担保义务转让协议》
合同附件二《股权回购义务转让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产权转让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担保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丙方(债权人):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帅行军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C/D区7楼
鉴于:
甲方、丙方和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19年4月1日签署了《担保确认书》,三方共同确认:
1.丙方和债务人双方于2019年4月1日签署《债权确认书》,确认债务人截至2019年4月1日欠丙方共计¥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年利率按6%自2019年4月1日起算,债务人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丙方全部本息。
2.甲方对债务人欠丙方共计¥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提供保证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上述《债权确认书》按时清偿《担保确认书》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丙方清偿债务人所欠本息,担保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借款到期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丙方的担保义务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截止2019年4月1日,债务人欠丙方本金共计¥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年利率按6%自2019年4月1日起算,债务人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丙方全部本息。
二、甲方自愿将对债务人上述债务的保证担保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继甲方对债务人上述债务的全部保证担保义务。
三、丙方认可并同意甲方将对债务人上述债务的担保义务转让给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对债务人上述债务承担全部保证担保义务。
四、本协议签署后,债务人上述债务由乙方向丙方承担保证担保义务,甲方不再承担该担保义务;甲方、丙方和债务人于2019年4月1日共同签署确认的《担保确认书》予以解除。
五、如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担保义务转让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附件二:
股权回购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
乙方(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丙方: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业超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229号
鉴于:
1.甲方、丙方和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签署了《国家开发基金投资合同》(编号:TZ20160115),协议约定丙方的投资期限为15年。
2.基于上述《国家开发基金投资合同》,甲方、丙方和标的企业签署了《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编号:HG2016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回购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承继《回购协议》项下甲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回购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继《回购协议》项下甲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二、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将《回购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承继《回购协议》项下甲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乙丙三方确认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回购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乙方所承继的《回购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即时产生;
2.《回购协议》主体变更为:乙方、丙方和标的企业;
3.乙方、丙方和标的企业仍应按照《回购协议》中的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权利实现方式、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以《回购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四、《回购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回购义务转让协议》签署页)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回购义务转让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6:
联合体协议
与 就“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9CWCJ0298)的受让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受让工作。
二、 为本次受让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受让。牵头人负责受让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受让,代理人在报名、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受让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受让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与受让,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受让。
五、未成功受让,本协议自动废止。
牵头人:(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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