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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潭自然资告字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福建 南平 建阳区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07-23 13: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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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潭自然资告字(2019)003号

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拍卖地块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于2019年7月17日8时至2019年8月19日17时至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新建路1号)索取拍卖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竞买申请)。

五、申请人汇入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17时(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另资金缴纳后请至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

六、拍卖时间:2019年8月20日16时进行。

七、拍卖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城国际11号7楼)。

八、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请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1.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号:192020100100221775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8年7月17日

拍卖地块一览表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部分重要规划指标

出让

年限

(年)

出让起始价(万元)

土地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计容建筑面积

JY2019002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宋慈广场旁昌盛路4号

15936.3平方米(详见勘界图)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小区配套商铺)。

2.0≤FAR≤2.6,其中商业容积率≤0.1;

≤30%

≥25%

≤41434.38平方米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7200

3000

50万或50的整倍数

南平市建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须知

JY2019002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建阳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现场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具体挂牌活动实施由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新建路1号自然资源局4楼)索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四、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条件

(一)位置:出让地块位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昌盛路(原毛巾厂宿舍部分、外贸公司宿舍及周边),具体位置详见地块勘界图。地块四至为北至阳光水岸,西至昌盛路,南至交警宿舍,东至由源溪路。

(二)土地面积: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5936.3平方米(合23.9亩)。

(三)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小区配套商铺)。

(四)出让地块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五)出让地块现状:出让地块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六)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我局出具的潭自然资规指标(2019)3号执行。具体如下:

1.规划指标

容积率:2.0≤FAR≤2.6,其中商业≤0.1;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

2.规划要求说明:

(1)基本条件:本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提供限定商品房给区土地收储中心用于回迁安置使用,具体面积以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为准。该项目应根据出让方编制完成的地块规划设计方案为基础进行设计。

(2)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等控制要求:

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建规[2017]01号)建筑间距和退让要求控制,且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3)建筑限高:在满足出让方沿街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建筑限高100米。

(4)建筑室外±0.000标高及高程:以现状道路标高为准,经规划部门同意可结合小区规划设计适度、合理调整。

(5)停车场(库)设置:由于本项目属于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所处位置的地形地质条件以及周边建筑的影响,机动车停车位允许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建规[2017]01号)要求适当降低配置,但不得低于280个停车位。充电设施应《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要求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建规[2017]01号)要求配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为解决周边区域非机动车停车问题,本项目需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对外开发使用,并配备充电设施,数量不少于90个。

(6)社区、物业用房及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

①社区管理活动用房配建面积按建筑面积的2‰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面积按建筑面积的2‰配置,且交通便利,有独立出入口,便于居民办事和活动,并符合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②物业管理用房按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设置。

③人防工程按标准配建,经有关部门核准异地建设,按相应规定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用(缴费标准详索有关规定);

④项目应按规范设计配建城市然气管道并根据建阳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与城市然气供应部门对接;

⑤需设计预留弱电配套(移动、电信、网络等)设备用房且满足其面积等要求;应按邮政部门标准配套小区信报箱。

(7)建筑屋面、外墙材质与低碳节能:建筑立面效果应与相邻高层建筑相呼应,实现干净整洁界面空间;建筑整体须符合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以上述规划设计条件为原则,且必须符合消防、人防、环保等规范要求。未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建规[2017]01号)的规范要求控制,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五、竞买申请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竞买申请)。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到建阳区土地收储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申请时间、拍卖时间、拍卖地点

(一)拍卖竞买申请时间:2019年8月19日17时之前,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17时。

(二)拍卖时间:2019年8月20日16时。

(三)拍卖地点:交易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城国际11号7楼)。

七、拍卖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和土地竞买保证金

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200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50万元的整倍数;土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设保留价。

八、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以举牌方式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者调整的增价幅度。

九、拍卖程序

(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建设时间等;

(二)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地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三)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后,宣布竞价开始,参加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报价。

(四)竞买人举牌报价。

(五)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六)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但如设有保留价的由建阳区监察机关指定的代表当场开启密封信函,宣布保留价,如最后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地块拍卖不成交。

拍卖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七)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主持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竞得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拍卖主持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八)出让人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十、成交地价款的缴纳

成交地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总地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缴交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赔偿。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地价款;

十一、土地交付

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若因竞得人未能如约缴纳出让金的,则交地时间按出让金缴清时间相应顺延。

十二、出让地块的开竣工时间

(一)地块开工时间:出让地块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地块竣工时间:出让地块在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竣工,其中销售给政府指定棚改被征迁对象的普通商品房19525㎡,须在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并完成交付。

(三)实际动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最终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机关最终收讫确认日期为准。

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十三、地块特别约定

(一)出让人按公告期间的场地现状条件交付土地,竞得人若需根据开发意向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工程,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在施工期间对地块进行围挡时须退让土地出让红线距离不小于1米以方便市政管网等接入。

(二)竞得人须按有关规定建设夜景工程,具体详询区委文明办,夜景工程作为竣工验收项目之一。

(三)竞得人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本宗地地块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地下空间部分确权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和标高为准,地下空间利用必须遵循规划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出让金已包含地下空间利用部分。

(四)本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竞得人须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9525㎡(含公摊面积)的普通商品房,专门销售给建阳区人民政府指定棚改被征迁对象,销售价为人民币4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该普通商品房须坐落在本地块内西北面临昌盛路方向,总套数为190套,户型配比为85㎡的40套,100㎡的75套,115㎡的75套,户型面积均含公摊,单个户型面积误差范围为±5%,房屋交付标准参照法律规定的普通商品房。

(2)竞得人在套型建筑面积设计时须征得建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提供房产应在同一幢或同一独立单元内,从底层往高层选择,直至该房产面积满为止。若超出所需建筑面积(19525㎡)部分,按届时楼盘市场价值结算。

(3)竞得人须将提供房产所在的楼栋列入一期开发建设范围,并纳入第一期预售许可。

(4)在竞得人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应将房源信息等书面函告建阳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下简称区收储中心),由区收储中心牵头组织实际购买人与地块竞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5)待竞得人须提供的房产建成后,由建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竞得人与实际购买人办理房产交付手续,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实际购买人名下,相关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实际购买人依法依规各自承担。

购房契税按照购房发票总额计算,其中被征收人按照实际缴纳的购房金额计算并缴纳契税,差额部分契税由原征收人(建阳区人民政府)承担。

(6)购房款的支付:待指定棚改对象购买的商品房所在楼栋全部封顶后支付至总金额的60%;待指定棚改对象购买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支付至总金额的85%;待指定棚改对象购买的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完成后再支付剩余15%。

(7)竞得人若成立新公司或转让出让合同的,有关指定棚改对象购买商品房的法律义务也随之转移。

(8)其他事项,按照竞得人与实际购买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实际购买人与该项目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

竞得人应按要求无偿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位置和方案应征求区民政部门意见,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建阳区民政局。

竞得人未如约按期将普通商品住宅交付给政府指定的棚改对象的,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所成立的开发公司承担逾期产生的双倍安置补偿费。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规划、建设施工管理相关手续,受让方须为该企业合法登记的股东成员。若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受让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须注册相应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本次拍卖设保留价。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退款手续。

5.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因竞得人违约终止成交的,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出让人再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违约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6.拍卖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总地价款,含收储或征地成本、政府收益、耕地占用税、挂牌费用。契税及其他办证费用由受让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7.竞买成交结果经审查确认后,竞得人当场与建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建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请求竞得人违约赔偿。

8.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手续,并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9.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10.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要求竞得人按规定赔偿。

11.本《须知》解释权归建阳区自然资源局。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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