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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体育公园PPP项目 资格预审(第三次)
湖北 咸宁 通城县
0.00035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07-22 18: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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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资格预审公告(第三次)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通城体育公园 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已由 通城县人民政府以 隽政函【2017】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原通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实施机构为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通城体育公园 PPP 项目。(项目编号:HBTYD-201907-001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项目概况:通城体育公园 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拟围绕一场三馆统筹建设体育休闲公园。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3.5 亿元。 本项目拟采用 PPP 模式开展实施工作,政府方授权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程序甄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12年。

3.2总投资概算:约3.5亿元。

3.3项目规模:通城体育公园规划游人总容量10356人,规划总用地规模 418667平(折合约 628 亩),其中陆地面积466亩,占比 74%;水域面积162 26%。总建筑面积 45000 ㎡ 建筑总占地 25500 ㎡。本项目将围绕一场三馆统筹建设体育休闲公园,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一场三馆110000座体育场1座。(2)训练使用方博乒乓球馆1座。(31500座室内恒温游泳馆1座。(43000座篮球馆1座。2、室外多功能运动场 13片(篮球场6片、5人足球场1片、网球场6片)。3200㎡公厕2处。4、公园绿化64519㎡,绿化率30%5、园路及场地铺装82500 ㎡。6、场地照明、环卫设施、标识系统以及给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 7、健身步道、户外拓展、水上运动以及其他体育休闲项目。8、广场、景观桥、停车场及公园基础配套设施、绿化工程.9、实际建设内容以政府方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

3.4项目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通城县城北瀛通大道、通城大道交汇处石背寺水库及周边区域,东邻玉立大道、南邻和尚源路、西邻通城大道、北邻公园路。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628.2 亩,土地使用权归属政府方。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方将土地提供给社会资本免费使用。

3.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

3.6其他采购需求:无 。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供应商,并满足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2019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为准)和社会保障资金(以2019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的良好记录。

4.5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2015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PPP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公示页面截图、PPP合同、中标通知书、以PPP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4.6资质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覆盖满足即可)。

4.7资金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或融资意向书或银行存款等相关文件,金额不低于3亿元。

4.8财务状况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201620172018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2018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方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5)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个。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通城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县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注册账号登陆。

7.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0722日至2019072917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账号登陆通城县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同)供应商登陆栏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通城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3、本项目不接受资格后审,不允许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加本项目后续的投标。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081209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银山广场旁便民服务大厅5楼)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15-4322538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天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城分公司

地址:咸宁市通城县秀水大道403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话/传真:13886521208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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