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新郑市公安局学院路增设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新郑市公安局学院路增设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河南 郑州 新郑市
招标公告
47.89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09-22 07:59:46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安局委托,就新郑市公安局学院路(中华路-郑新路)增设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新郑市公安局学院路(中华路-郑新路)增设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新财购-2019-248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4789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式:询价

2.供货期及质保期:供货期5 日历天,质保期1 年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范围:询价文件及采购清单所含全部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5.评审方式:电子化评审和纸质方式评审同时进行

6.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许可,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

3)信誉要求:

(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查询)。

信用信息: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本项目时间段内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报价文件中,在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4)所投中央隔离护栏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中央隔离护栏,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企业会员库注册的通知》流程。

6)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潜在供应商须取得CA密钥(详见点击查看相关链接【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下载专区】-《办理CA数字证书所需资料》)。CA密钥办理联系电话:0371-63385530。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1)营业执照副本(须三证合一,提供原件)

(2)2018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公司注册时间小于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在“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最新查询截图。

(8)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按要求提供原件(本条第7项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9年9月20日17时00分至2019年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

3.方式:供应商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询价文件及资料(详见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专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等);

4.售价:本项目免费提供询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10 月1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四 开标室

1.获取询价文件后,供应商请到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报价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报价文件。

2.本项目使用电子招投标及纸质评标同时进行,供应商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报价文件和纸质报价文件,如因系统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电子评标的,则以纸质版报价文件为主。

3.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及纸质报价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至: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4.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询价文件和纸质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报价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9 年10月11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四 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5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新郑市公安局

地址:新郑市玉前路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1-62696803

2.代理机构: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黄河大桥管理处院内2号综合楼2层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617923167

发布人: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0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