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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2019] 38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2019〕183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城中心区2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县城中心区27地块 |
宗地 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2129.34㎡,出让面积为82129.34㎡,其中27-1地块用地面积为60558.63平方米,27-2地块用地面积为21570.7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新区体育场路以西、玉苍路以北、同安路以南、同庆路以东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27-1地块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27-2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容积率 |
27-1地块≤1.6 27-2地块≤1.3; |
该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
27-1地块≤96893.6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5250平方米),27-2地块≤28042.9平方米; |
绿地率 |
27-1地块≥34%,27-2地块≥20%; |
建筑高度 |
≤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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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27-1地块≤30%,27-2地块≤40%; |
保证金 |
201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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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00880万元(不设底价) |
加价 幅度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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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9年9月27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 10月16日9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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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地块内建设的住宅须落实全装修及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为准。 3、该地块内水体总面积不低于6487.5平方米,竞得人应按规划要求在地块水体通道控制线内设置水域水体,且建成后无偿送给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 4、27-1地块内45米以上(不含)建筑不得超过4幢,住宅层数最低不得低于6层。 5、该地块内不得设置专业市场及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变相公寓性质的建筑。 6、该地块内需设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包含在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之中),27-2地块须配建一处开关分接箱。 7、27-2地块自持经营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自持部分自持经营5年后方可整体转让,酒店、娱乐建筑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剩余商业部分允许分割转让(销售)。 8、地价溢价部分按27-1地块和27-2地块起始价占比分摊,即按8.6:1比例分摊执行。 |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南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南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苍南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131180万元时(溢价率30%)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受让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131180万元时,地价予以锁定,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政策性用房(住宅)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受让人,最高竞报面积为968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政策性用房(住宅)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并要求集中布置,政策性用房(住宅)要求全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政策性用房(住宅)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政策性用房(住宅)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配建地下机动车位并无偿移交给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配建地下机动车位需集中布置)。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 2019 年 9月 27日 9 时00分至 2019 年 10月14日17 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 年 10月 14日17 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余额竞得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7-68885669
(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0577-68708526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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