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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城区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武平县城区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E3508240801100109001)进行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中增加“18. 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龙建筑[2017]46号】的规定,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抄送有关监督机关,有利于遏制工程转包、挂靠现象的发生。19.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凭“工资保证金到账通知单”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缴纳情况,并凭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与标准按武人社综〔2018〕71号文执行”。
2、本项目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修改为“①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在收到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支付申请,并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 。③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经确定的建安工程合同价款的85%(不包含暂列金额,但包含前期已支付的所有工程进度款)时,停止支付进度款。④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核确认后,收到支付申请后14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建安工程款的97%。⑤剩余审定建安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发包人退还承包人。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申请支付剩余审定建安工程款的3%的质量保修金前须向发包人先行提供质量保修金等额的质量保修保证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应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可以解除保函。”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武平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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