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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浙BE9778雷克萨斯牌小型汽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西 宜春 袁州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4-13 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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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42910时至20210430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袁州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www.rmfysszc.gov.cn),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BE9778雷克萨斯牌小型汽车一辆。

起拍价:124000元,竞买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0413日起至202104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看样,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2021427日下午15点至17点结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拍卖车辆为事故修复车,左后纵梁事故钣金修复痕迹,左后翼子板钣金修复,外部划痕,内饰磨损明显;详细车况可参考车辆检测报告。

2.无行驶证,车辆年检(201910月到期)与保险(201711月到期)均已到期,无法正常上路行驶,车辆需要使用拖车运送到车辆所在地当地车管所进行提档、年审等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车辆有违章未处理,具体情况以车管部门登记数据为准。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违章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4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未查明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权申请并办理行使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0507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04203916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举报监督电话:0795-35521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18970540072 杨主任 座机:07953522166

袁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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