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
江西
成交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2-22 08: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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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千业路东侧、庆丰路北侧地块一等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为使本次挂牌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须知: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实施余姚市公证处做全过程公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地块概况、规划条件、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建设要求等: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

坐落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行业名称

容积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土地使用年限(年)

挂牌起

始价

保证金

(万元)

总价

(万元)

单价(万元/亩)

2020-3

千业路东侧、庆丰路北侧地块一

三七市镇魏家桥

12001

工业/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工业机器人与专用机器人(点焊、弧焊、激光及复合焊接机器人)

1.4-2.0

≥294

≥13

≥8.3

≥4700

≥340

50

505

28

101

2020-4

临山镇329复线临山村北侧地块三

临山镇临山

10525

工业/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1.0-2.0

≥320

≥20

≥9.1

≥9391

≥440

50

774

49

155

注:1.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买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和规划条件;

四、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参加本次竞买(凡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有关人员以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申请人竞买多宗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竞买申请人需联合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其中一方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申请时进行数字认证。

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非余姚市注册登记的竞得人必须在地块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

五、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微博、余姚市信息公开平台、余姚日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0年2月7日09:00至2020年2月18日10: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余姚市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3、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须在2020年2月18日10: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获取竞买资格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三)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1、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地块于2020年2月7日09:00至2020年2月18日14:00。

2、挂牌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地块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设有底价的须达到或超过底价。地块设有底价。

3、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网上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五)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210室接受资格审核(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咨询电话:62705134)。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7、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并明确其中一方作为竞买报价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自然人签名。此外,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3至7项资料,并分别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偿相关损失。

我局仅对竞得入选人按约定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竞得入选人须对资料真实性负责。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证处公证。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凭《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334办公室)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按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余姚市招投标中心等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申请报名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块现状出让。

(三)出让地块面积、界址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四)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妥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其他按有关规定须办理有关开发建设和经营手续的,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地块必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缴款方式、时间:

地块竞得人应在2020年3月18日前向我局一次性付清挂牌成交款。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成交总额20%的部分转为预付款),竞买保证金可抵出让金

土地出让契税(成交总额的3%)、印花税(成交总额的0.5‰)按有关财政文件缴纳,具体详询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挂牌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竞得人所付的定金,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竞买人应避免在网上交易限时竞价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避免因网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模拟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模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程序。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八)中止出让活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瘫痪的;

(3)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原因。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出让宗地出现下列情形的,我局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

2、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出让人认为有必要终止的;

3、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不包含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规费,红线外水电等配套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我局办理交地手续。

(十三)挂牌不成交的,由我局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挂牌出让文件如有变动,以我局补充文件为准。

(十五)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7日

其他有关说明及要求

1.2020-3地块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产业需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3.根据余政办发【2018】73号文件规定,地块竞得人在向我局缴纳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同时,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按文件执行。开发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由竞得人另向有关部门缴纳。

4.工业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以银行担保、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占总地价款 10 %的履约担保(竞得企业分类综合评价A、B类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可按照成交款5%缴纳),担保期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再增加一年。

5.出让地块按“标准地”制度供地,竞得人需与所在地政府签订《余姚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7日

竞得人:宁波华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时间:2020-02-21 00:00:00.0

成交价:5050000元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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