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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图像处理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中心-YC2019-192
2、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图像处理设备项目询价采购
预算:108000元
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图像处理设备 |
平方 |
7.011 |
2 |
二合一控制器 |
台 |
1 |
3 |
接收卡 |
张 |
15 |
4 |
钢架结构 |
平方 |
7.011 |
5 |
有源音响 |
个 |
2 |
6 |
强电供电 |
批 |
1 |
7 |
信号控制线 |
批 |
1 |
具体参数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 |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②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④ 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⑤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⑥ 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⑦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以银行到账为准);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标书时间为: 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6、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采用供应商备案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10、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远航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95-3216783
采购中心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3室
11、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志平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8970579900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大道170号
12、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795-3569184
督部门地址:宜阳大厦东座622室
13、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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