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登录后查看供热特许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以网站显示时间为准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为登录后查看**年供热特许经营权 |
其他 |
*、转让标的包含供热面积合计***.**万平方米,其中****年新增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仅为供热经营权,供热区域内的设置、管道等各类资产不在转让范围。在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可无偿使用转让方现有的供热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管道等),负责对现有供热全部资产的进行维护、维修、升级、改造等工作,并承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经营期满后,受让方对其投入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管道等)的权属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补偿。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转让方供热区域的供热系统和设备需要进行调整的,受让方须提供相应的配套供热服务。 *、在经营期限内,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当地的供热管理条例及供热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且承担该转让标的经营期限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在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不得将标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华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万元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登录后查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地:双鸭山市尖山区一马路中段(新世纪大厦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白永卫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交易机构”)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机构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年*月**日、****年*月**日)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
特别 告知 |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转让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具体情况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交易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授权经营文件、履行信息公示、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承担上述过程中一切风险、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动或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及一切交易和办理交割手续的税费(包括转让方须交纳税费)。 *、转让标的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受让方无法取得主管部门授权经营文件,转让标的无法交割时,即视为交易不成交。与交易机构无涉,经转让方确认,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款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如因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造成交易违约,受让方须承担公告违约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确定后,经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交易双方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在被确定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手续。 *、成交结果经政府批准后,交易双方签订许特经营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机构将在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后的次日起*工作日内或者依据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登录后查看)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现场展示 |
*、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地点:双鸭山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先生*********** 特别说明:由于防疫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报名手续 |
*、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登录后查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交易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公告附件中下载)。 上述材料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时前,以资金到账为准,逾期视为保证金无效。汇入交易机构如下账户: 户 名:登录后查看 账 号:***************** 行 号:************ 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的;(*)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年*月**日**:**- 以网站显示时间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全部交易价款 *.*%的服务费。 *、交纳方式:在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起**个工作日按提示一次性付清。 |
附件下载 |
登录后查看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女士****-********、位女士****-********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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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登录后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