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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公安局
乙方:杭州晋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SMGX[GK]2019028的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DNA数据库建设试剂耗材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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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99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1 | 项 | 国内 | 1322940 | 1322940 | 宁波海尔施等 | SureID PanGlobal等 | 无 | ||||
合计: | 13229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贰仟玖佰肆拾元整(¥13229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899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依据: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或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依据。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用户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系统验收:乙方根据经甲方同意的测试计划对货物进行测试,并由甲方或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完毕合格后签署安装验收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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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95% | |
2 | 5 | 余款5%在验收合格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招标代理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周内缴纳中标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转至三明市公安局指定账户,最终验收合格后返还。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至合同尾款完全支付给乙方,合同有效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约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给甲方损失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损失无法计算或者损失不明显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责任另有具体约定的按具体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及服务。14.2乙方对本批采购项目中所有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提供壹年的免费质保期,试剂按厂家标注提供质保。14.3如其中一些货物厂家提供的免费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的标准执行。14.4在免费质保期内货物发生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用户方说明后24小时内必须响应,48小时内做出响应解决方案。14.5试剂在厂家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14.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等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三明市公安局 | 乙方: | 杭州晋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6幢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191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振华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88962204 |
联系方法: | 134842012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01000127217027 |
签订地点:三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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