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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土拍[2020] 1号 | 项目名称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公 开 拍 卖 公 告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01-23 16:52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02-12 17:00 | ||||||||||||||||||||||||||||||||||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公 开 拍 卖 公 告
长土拍[2020] 1号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拍卖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至今在长宁县内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或滞纳金(违约金)者不得参与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法 (一)本次公开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本公告未尽事项,见公开《拍卖文件(竞买须知)》,申请人可于2020年 2月1日至2020年2月12日到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评审股获取拍卖文件。 (二)申请人可于2020年2月1日9时起至2020年2月12日17时止到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评审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买。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17时。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以现状进行出让,场内土地开发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宗地内如涉及管线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其它相关未尽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其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必须按照环保、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和使用土地;如存在线界和面积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 (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需要修建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m2的限价销售房(限价额为670元/m2)用于安置出让宗地区域内原拆迁房屋产权人(其中:住宅用房48套面积6200m2、底层营业用房800m2),水电气户头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安置房共享宗地区域内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三)该宗地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四)土地出让成交并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在9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逾期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动解除,且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签订出让合同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出让人在90日内或在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受让人须在土地交付后36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720日内竣工。 五、拍卖出让时间、地点 拍卖出让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10时,地点在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政务中心三楼拍卖室。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公告发布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联系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1-4630543 保证金缴纳开户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保证金缴纳开户单位:长宁县财政局 帐 号:61860120000026899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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