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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清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19]第24号、永发改招标核[2019]0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清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永清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建设,工程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总高度为16.8m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变压器及入院电缆等。资金已落实;2.2施工地点为:永清县人民法院2.3工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2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6月02日。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拦标价:3149647.42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格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6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记录。7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8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1-23 00:00至2020-02-04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00时至12:00:00时,下午12: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01-23 09:00至2020-02-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2-20 10:00,地点为 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廊坊市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永清县府东街3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44号 |
邮编: | /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刘永 |
联系人: | 邢浩 |
电话: | 17692663983 |
电话: | 0316-2668393 |
传真: | / |
传真: | 0316-266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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