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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医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CS]2019006的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制氧机房北侧临时停车场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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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801 | 房屋修缮 | 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制氧机房北侧临时停车场工程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737258 | 737258 | 福建省本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73725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柒仟贰佰伍拾捌元整(¥7372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13号;
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其中:本工程成交人的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制氧机房北侧临时停车场工程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和优质的服务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如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与下述要求不符,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本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6.1.2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成交供 应商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赔偿造成损失,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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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60 | 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实际现场完成量含税总价的60%; | |
2 | 35 | 所有工程均已竣工,经采购人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成交人编制、整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采购人,项目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且结算审核按采购人的审核流程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审核后的结算造价的35%; | |
3 | 5 | 本工程质保金为最终结算造价的5%,保修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满无遗留问题采购人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成且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文件内容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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