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172019112007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设计[2019]1104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宁河区芦台镇一中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工程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宁审政函[2019]4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房产管理所 ,建设资金为 2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26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3356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宁河区房产管理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宁河区芦台镇一中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3356米,该项目道路总占地面积105900平方米,红线外绿化总占地面积31057平方米。其中:津榆支线(沿河路至芦汉路),长度776米;沿河路(支路四至津榆支线),长度190米;芦汉西路(支路三至津榆支线),长度309米;支路三(芦汉西路至芦汉路),长度276米;支路四(沿河路至芦汉西路),长度360米;芦汉路(城南路至津榆支线),长度538米;城南路(沿河路至津榆支线),长度767米;团结路(津榆支线至现状津榆支线即规划文化北路),长度140米总投资额2600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芦台镇一中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及配套工程,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等工程。新建道路全长335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及城市支路;雨水工程最大雨水管道d2400mm,最大基坑深度6.5米;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道d600mm;桥梁工程设置一座单跨20米暗桥;照明工程投资额约716.36万元;绿化工程投资额约2794.63万元。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招标内容:中标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合工作。总投资额2600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19年12月25日 至 2019年12月29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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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4、其他资质要求:(1)根据津建设【2013】179号文件,投标单位需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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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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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至 2019年11月26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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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 获取文件。 |
6.3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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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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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市宁河区房产管理所(公章)法定代表人:
李立兵(印鉴)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街17号邮政编码:
301500联系人:
高洪涛电话:
022-69591654传 真:
022-69591654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王晓东(印鉴)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邮政编码:
300204联系人:
武宇哲电话:
022-23239906传 真:
28221235
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房产管理所受理负责人:
高洪涛 电话:
022-69591654传真:
022-69591654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街17号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
李鑫田、陈熙 电话:
69562360传真:
69562360电子邮箱:
nhjwzbz@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