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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关于宿迁市宿豫区水润天城10-201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 宿迁 宿豫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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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22410时至2020225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sf.taobao.com/0527/04户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宿迁市宿豫区水润天城10-201室房产

起拍价:657805元 保证金:100000元 加价幅度:2000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92885120527-81660118或搜索并访问“苏州农润资产”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仅为房产,不包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阁楼、房屋内家具家电及生活用品等附属物。有意者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33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号:955885111600115910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2885120527-81660118或搜索并访问“苏州农润资产”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

咨询电话:0527-81660118

监督电话:0527-8166001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开发大道89号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查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0-1-23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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