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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自规告字[****]*号
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 | 土地 用途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廊广****-* | 纬安路以南,经乾东路以东,经三路以西 | *****.** 约合 **.****亩 | 住宅含配建商服(**) | *.*-*.* | ≥**% | **年 (配建商服**年) | ***** | ***** | |
廊广****-* | 广阳经济开发区内,新业路西侧、兴业道北侧 | *****.** 约合 **.****亩 | 仓储 (**) | *.*-*.* | ≥**% | **年 | **** | **** | 需达到环保要求 |
廊开****-* | 九干渠东侧,友谊路西侧 | ****.** 约合 **.****亩 | 工业(**) | ≥*.* | ≤**% | **年 | *** | *** | 需达到环保要求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中心联系电话:****-*******。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公休日除外),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经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年*月**日上午**: * *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 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登录后查看)、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登录后查看)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网站(登录后查看)进行查阅。
(*)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廊坊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廊政字【****】**号)受让方在取得新建住宅区项目用地后,需与辖区教育部门签订规划条件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协议。
(*)依据《廊坊市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廊政办【****】**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
(**)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执行,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执行。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号国土资源大厦
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电话:****-*******
联系人: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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