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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风景园林中心辖区道路绿化养护(第一标)项目
福建 漳州 龙文区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2-17 17: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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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PC[GK]2019002-12020-2021年风景园林中心辖区道路绿化养护(第一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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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国内 12580648.48 12580648.48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2580648.4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伍拾捌万零陆佰肆拾捌元肆角捌分(¥12580648.4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辖区

4.3交付条件:根据附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养护路段及工程量:(1)大学西路悠乐社区门口绿地,3000㎡;纪委绿地,5782㎡;书香名苑三湘江西侧港道边绿地,520㎡;重竞技馆周边绿地,8000㎡;漳州体育场华阳体育馆周边绿地,20000㎡;万科·01地块,10752.79㎡。(2)江滨路旧防洪堤(丹霞路-九龙江大桥下),43000㎡。(3)建元东路(龙溪南路-龙江南路),15216.5㎡;龙文区政府北侧代征地绿化,8108㎡;龙昌路绿化 ,5336.63㎡。(4)九龙大道绿化带(漳州大桥桥头至郭坑大桥桥头) ,41365.00㎡;客运中心站周边绿地,2226㎡;市民公园西北侧(塔后至广电)绿地,5265.00㎡;“日出印象”边绿地,4053㎡;人民广场剩余绿地,11830.00㎡;原东立交桥道路改造绿化(红线内和红线外) ,17680.40㎡;九龙大道朝阳段樟山高架桥下绿地,3504㎡;九龙大道朝阳段樟山高架桥下翁建停车场绿地,1790㎡;九龙大道朝阳段樟山港道边绿地,1574㎡;九龙大道朝阳段翁建村口边绿地,802㎡;九十九湾孚美段绿化,3378㎡;九十九湾六石段绿化,1875㎡;九十九湾坂上段绿化,218㎡。(5)浦头港支流绿地,1004.00㎡;浦头港·书声琅琅段(永大新城菜市场),2311.00㎡;浦头港泵房绿地,893㎡;浦头港·弈棋会友段(天利仁和),11281.17㎡;浦头港·弈棋会友段(荣昌花园),10593.90㎡;浦头港·琴瑟相调段(融信澜园),7053.66㎡;浦头港·诗画故港段(恒大御景),3027.25㎡;浦头港·诗画故港段(湖滨路),2134.06㎡;浦头港东侧绿地(迎宾路至新浦路),15499.97㎡;万科·03地块,1958.22㎡;古城绿地,396.2㎡。(6)英桥花海,218000㎡。(7)漳州九中围墙外绿化,878.04㎡;漳华东路(九龙大道-龙文北路),9221㎡。(8)惠民花园三湘江甘棠支流绿地,9854㎡;惠民花园三湘江甘棠支流自然港道绿地,958㎡。(7)水仙大街退红线绿地,88191.37㎡。合计面积约598531.16㎡。(注:本项目养护经费将根据中标单价按实际工程量和实际移交接管养护时间计算。)5.2 工作内容及责任划分5.2.1 日常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浇灌、施肥、中耕、除草、补植、扶正、绿化附属设施维护(如浇灌系统、路沿石、栏杆等)、卫生保洁、抗灾防台、垃圾处置、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精细化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精修剪整形、植物保护(病虫害巡查、防治和测预报)。5.2.2 保洁界面责任划分:绿化养护单位负责中(侧)分带绿地、人行道以外的内侧绿地的保洁,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清理和转运等,即绿地上所有垃圾的清理和处置。5.2.3 英桥花海的秩序维护。5.3 人员、机械、车辆要求5.3.1 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总工(技术负责人)1人,各路段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植保员(兼巡检员)不少于2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项目经理1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养护工作经验满3年以上,有独立负责项目经验,且为乙方本单位在职人员。服务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再兼任其它项目的管理人员。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总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职称,养护工作经验满3年以上,且为乙方本单位在职人员。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各路段现场管理人员10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职称,养护工作经验满5年以上。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植保员(兼巡检员)2人: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职称,养护工作经验满5年以上。5.3.2 养护工人配置要求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本项目的养护工人不得少于117人(其中普工不得少于83人、技术工不得少于34人)、电工1人、司机16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技术工34人: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等须有相关岗位证书。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全部养护工人必须按照每年每人至少夏、冬装各两套、雨衣一件等,配置与其作业相适应的劳保用品,确保劳动保障有力。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电工1人:必须有电工上岗证且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5.3.3 英桥花海安全秩序维护人员要求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人员基本要求点击查看相关链接.1">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2 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不适合从事安全秩序维护工作的疾病。点击查看相关链接.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点击查看相关链接.4 初中以上学历;点击查看相关链接.5 人数不少于7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工作内容及要求点击查看相关链接.1 服务地点英桥花海,服务期限暂定23个月,若因管理权属变动等原因,造成本项服务需求提前终止的,甲方不再支付本项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补偿。点击查看相关链接.2">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队长1人,早班秩序维护(8小时)2人,中班秩序维护(8小时)2人,夜班秩序维护(8小时)2人。5.3.4 机械设备要求要求至少配备的机械有洒水车8部(总质量15T及以上,荷载质量7T及以上;满足国Ⅴ排放标准)、农用车8部(额定载质量1.5T及以上;满足国Ⅴ排放标准)等。洒水车要求每台均安装定位系统,洒水车定位系统支持国标JT808/809协议对接,且能接入甲方指定平台。高压喷药机、油锯、高枝油锯、割草机、绿篱机、高枝剪等小型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车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配备,其中割草机、绿篱机总量不少于34台,高空作业车1部。如以上最低要求不能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质量标准,则乙方需相应的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直至能够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质量标准,且乙方须给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作业人员足额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公园、广场公厕管理考核细则》、《公园、广场卫生保洁考核细则》、《公园、广场秩序维持管理考核细则》、《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日常考核)》《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月考核)》对乙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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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采购方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管养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乙方签订中标合同前,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承包合同期满后,该项目管养范围绿化达到移交条件,收到中标人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开户行:漳州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5001662433052508651)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 23 个月。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项目合同签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和完成。采购人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10.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10.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单价为:0.87元/㎡/月;安全秩序维护单价为:3463.42元/人/月。14.2 其他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游建山 单位负责人: 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2030082
联系方法: 15860248559
开户银行: 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3500 1662 4330 5250 8651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7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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