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 和平区综合执法局清除涂鸦、小广告(2020) (项目编号:17435657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 和平区综合执法局清除涂鸦、小广告(2020) (项目编号:17435657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和平区
采购公告
64.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15 17:26:14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 委托,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和平区综合执法局清除涂鸦、小广告(2020)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和平区综合执法局清除涂鸦、小广告(2020)
2.项目编号:17435657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和平区综合执法局清除涂鸦、小广告(2020),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2.服务期限: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服务 64
三、项目预算
64.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保洁服务或公共卫生保洁等。2、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1-15到 2020-01-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2)投标人须持在“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打印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3)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10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2-07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2-07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众望大厦C座5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琳琳
2.联系电话:022-2822004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9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楠:022-2711525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22004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财库【2016】125号文件>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