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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 吉安 吉安县
招标公告
3097.52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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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吉市招字【2020】施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一级 A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吉安市青原区新井冈山大桥北侧。

2.2项目规模及内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模为2万吨/日,采用“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或改建二次提升及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加药间等。项目估算总投资3097.52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投标限价为84万元,建安费投标限价为2449.48万元(含土建约1083.99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约1365.49万元)。〔合同价=设计费+财政部门评审的施工图土建预算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让利系数)+财政部门评审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2.3计划工期:设计工期45天,施工工期240天。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阶段)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5招标范围:

(1)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一级 A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一级 A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的施工(包括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所有施工内容);

(3)吉安市青原区梅林污水处理厂一级 A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的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电气自控设备等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所有设备的采购(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除外);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工程师(专业:给排水等相关)职称。

3)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或以上市政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4)投标单位须拟派“四大员(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除安全员外都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只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拟派投标的所有人员(设计负责人、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为市政专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上人员在单位2019年-2020年度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投标人近36个月(指开标前 3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以及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吉安市)投标且在限制内的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书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未出具承诺或承诺失实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4号)规定:“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查询记录的,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执行赣建科设(2019)44号文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信息平台网上登记。设计企业开标时必须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

9)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或江西住建云信息平台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其中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相应资质要求。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原件不需密封,另行入袋装好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及原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文件资料均将被拒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人须获得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达开标现场。

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9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堵点”问题的通知》”,增加现场查验营业执照的方式,投标企业可自主选择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即日起2020224日,自行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2240930分,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1)各投标人以转帐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生成的虚拟子帐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必须到账,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②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③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或邬工18179121295

(2)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并提交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银行保函必须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无需授权)。鉴于银行的分理处(营业网点或支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实际情况,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均有效,但应提供有关隶属关系证明。担保时间须超过投标有效期,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展示确认,缺少一项视为无效银行保函,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保函收取、退还按吉市管办字【2019】7号文执行。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友情提示: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视为无效文件。具体到账时间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银行查实的到账时间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投标监督网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裘涛      联系电话:13657002202

9.2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8107965166

电子邮箱:379879098@qq.com

2020年1月23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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