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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鸿尾中学塑胶、硅PU、人工草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8-0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鸿尾中学
乙方:福州东洋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XH[GK]2022003的闽侯县鸿尾中学塑胶、硅PU、人工草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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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 塑胶、硅PU、人工草等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1347970 | 1347970 | 国内 | 中国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柒仟玖佰柒拾元整元(¥1347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中学;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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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付95%; | |
2 | 5 | 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余款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后至保修期结束乙方收到合同全部款项(含变更费用)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供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供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供货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的,延期供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供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供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供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供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供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2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供货完工期按时足额供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 天,乙方应按迟供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逾期供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供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供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供货的或供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供货部分货款的 2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3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提供8年免费保修,8年免费上门服务(1小时响应、2小时上门服务); 14.2提供3次运动场地清洗服务,根据甲方使用情况平均每2年清洗一次; 14.3提供7*24小时400电话及在线报修平台; 14.4所有设备为原厂正品; 14.5根据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国家标准对塑胶跑道、硅PU、人造草进行采样检测; 14.6铺装现场裁取合成材料面层样品规格≥300mm×400mm×实际厚度; 14.7检测样品数量≥3块,其中1块作为检测用样,其余作为复验备样。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检测用样品应在合成材料面层铺装后14天~28天内直接从运动场地上裁取样品; 14.8检测内容根据GB36246-2018国家标准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1.厚度;2.物理机械性能;3.合成材料面层中无机填料及高聚物的含量;4.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和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 14.9需具有国家认监委GB36246-2018检验能力验证国家A类证书的检测机构; 14.10 检测费用由乙方支出,检测不合格需铲平重新施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侯县鸿尾中学 | 乙方: | 福州东洋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鸿尾乡石佛头街21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工路1号(原金山投资区一期厂房)福州海峡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2207-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程章铭 | 单位负责人: | 王传娇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09575864 |
联系方法: | 135106797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26770960010934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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