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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荡镇盛安佳苑安置小区公寓房二期工程
浙江 嘉兴 海盐县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4: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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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沈荡镇盛安佳苑安置小区公寓房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042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荡镇盛安佳苑安置小区公寓房二期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基础[2019]4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沈荡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镇自筹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沈荡镇,北临木行路,南至盛安佳苑安置小区联排安置房,西临一期工程,东至联群路(规划)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5225.8㎡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30762.09万元

2.4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3900分至202021517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8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2 19 9 00 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1室(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北路30号,海盐旅游集散中心西侧)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沈荡古镇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沈荡镇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189号温州大厦B座7楼

联系人:叶飞翔 联系人:徐黎萍

联系电话:0573-86723360 电话:0573-86287817

20201 23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中需明确用途为招投标使用且在有效期内)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7

企业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8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要求:具有20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招标公告日期后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9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2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3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中需明确用途为招投标使用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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