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公告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公告
四川 宜宾 兴文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6-02 23:38:44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固〔2020〕1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太平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文县太平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20〕25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占地约180亩,项目拟建设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为75000平方米,新建定制化厂房50000平方米,业务用房5000平方米,宿舍及食堂2500平方米,厂区内配套道路工程;园区内配套道路长2.5公里,宽18米,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照明工程等。
总投资: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3.7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2.96亿元,设计费用约0.06亿元。
2.4 要求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6 月,计划交(竣)工日期为:2025年 6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为准,除桥梁、隧道特殊工程外,其余工程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及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招标人有权在不突破项目总投资的原则下,根据需要调整或减少项目实施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8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通过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完成项目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移交给 兴文县太平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兴文县太平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支付节点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EPC项目设计业绩(EPC项目是指“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类型项目)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类似施工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EPC项目施工业绩(EPC项目是指“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类型项目)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不同专业分工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明确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6 09:00至2023-06-11 09: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26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