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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建始县人民医院产科房屋整修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FCG[2020](JC)-008B
2、采购计划备案号:建财采计[2020]221
3、项目名称:建始县人民医院产科房屋整修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4.588547(万元)
6、最高限价:54.588547(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主要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C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3)在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
3、方式:
(1)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在网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2)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请供应商登录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的附件免费下载。网址如下:
js.eszggzy.cn/jsweb/jyxx/070002/070002001/
(3)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三个网站同时发布,因未设置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上述网站;
(4)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0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建始县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信息大楼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1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建始县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信息大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同时提出质疑。
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中“十、质疑及提交”之规定)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5.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每家供应商只限1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到达采购中心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量体温、消毒等防护工作;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应告知、劝导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始县人民医院
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广润路35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13997778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建始县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信息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0718-381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18-3818010
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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