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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周宁国有林场杉木销售项目(二次招标)已由2021年10月27日场班子扩大会议研究议定,招标人为福建省周宁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周宁国有林场杉木销售项目(二次招标)
2.2 项目地点:周宁国有林场高山堆场。
2.3 项目规模与范围:福建省周宁国有林场高山堆场杉木约为112立方米,按统货价70000元为标底进行竞价销售。
2.4工期要求: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木材出仓(雨天顺延)。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未被林业主管部门列为“不诚信黑名单企业”。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的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宁德市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联系方式0593-2997118办理报名手续,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及开标时间
5.1评标方法:报价最高者中标,实行明标暗投的投标方式。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的招投标底价为有效标,低于的为无效标,以有效标最高价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最高价的用摇号的形式确定最终中标者。投标人不得买标、卖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违法限制、排斥他人参加投标,否则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收回招标标的物,并不退还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2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室(宁德市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人或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仟元整。
6.4.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用信封面密封,注明公司名称及用途,现场一同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德市林业局网站和福建省周宁国有林场公告栏上发布。现场勘查标的物时间于2021年10月29日或11月1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18596686960。需现场勘查的投标单位,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各投标单位自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周宁国有林场
地 址:周宁县桥南街月亮山2号
联系人:詹先生、电话:1859668696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宁德市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联系人:小石、电话:0593-2997118、1359984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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