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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南和县兴业路停车场及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已由南和县行政审批局以南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和县兴业路停车场及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行审立项字【2019】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南和县兴业路建设停车场一座,每个停车位3米*6米,区间道路宽7米及配套道路15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书编制、现场配合服务等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需为设计单位人员),并提供养老保险交纳证明。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记录。
3.1.2业绩要求:无
3.1.3信誉要求: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 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 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 5 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16 00:00:00至2019-12-23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1-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投标人可通过“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选择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在线参与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招标人: | 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千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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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和县城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328号甲骨文(邢台)技术人才双创基地7A06室 |
邮编: | 054400 | 邮编: | 054001 |
联系人: | 李飞跃 | 联系人: | 张运胜 |
电话: | 0319-4569283 | 电话: | 0319-2988811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hbqianhui2018@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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