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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应财采计[2020]C0527-1号政府采购下达函,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应城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
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7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政府采购下达函函号:应财采计[2020]C0527-1号;
2.项目编号:YCZFCG2020-C0527-1。
3.项目名称:应城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4.建设地点:应城市四里棚光辉村,紧邻华新水泥窑生活垃圾预处理厂。
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处理规模200吨/日,一期处理规模100吨/日(餐厨垃圾50t/d,市政污泥40t/d,垃圾渗沥液10t/d)。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沼气锅炉余热利用系统、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以及臭气处理系统等。
6.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7537.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55.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3.38万元,预备费545.53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11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31万元。考虑到项目融资金额及融资利息(本项目拟融资金额为5400万元,融资利息按央行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10%为5.39%计算),本项目总投资调整为7569.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55.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3.38万元,预备费545.53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145.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3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本项目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为准。
7.项目实施机构
由应城市人民政府出具授权文件,授权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同,进入运营期后,实施机构将组织财政局、PPP办公室、环保局等部门组建绩效考核小组,负责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
8.采购内容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建设、运营及移交(BOT)的政府合作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及经营主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一体化运作。
本项目处理对象包括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垃圾渗沥液,其中: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范围为应城市中心城区及乡镇集镇,污泥处理服务范围为全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渗沥液处理服务范围为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渗沥液。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餐厨垃圾及其收运系统(含收运车辆、垃圾桶及其他收运设备)的运营及维护,完成市政污泥及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营及维护。完成餐厨垃圾的统一回收、运输处理、粪便处理以及粗油产出、沼气发电等工作。
9.股权结构
由社会资本方全资在应城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选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169.51万元,与项目资本金等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8.66%,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
10.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推进项目建设。由社会资本方全资在应城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设施维护,项目合作期满将项目整体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应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政府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配套手续办理,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各种项目的批准及验收手续,同时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11.合作期限
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总合作期限为建设期1年+运营期26年。如遇建设期调整,保持合作期限不变的情况下运营期相应调整。
12.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方式属于“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该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招标控制价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餐厨垃圾处理营业收费(含垃圾收运费)246元/t(含税)、市政污泥营业收入收费272元/t(含税),垃圾渗沥液处理收费198元/t(含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作为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证明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近一个季度缴纳的税收及社保为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具有日处理规模≥100吨的城市污泥或日处理规模≥100吨的餐厨废弃物、或日处理规模≥100吨的垃圾渗沥液处理项目的设计、建设或运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中至少有一方满足此业绩要求)(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明材料);
4.相关主体(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相关行贿查询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板块】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板块】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6.申请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①在本次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②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③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④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有效环保事故投诉或环保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3、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备查),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全程参加报名及资格预审、投标(磋商)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
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不支持邮寄。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
应在2020年7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应城市蒲阳大道74号军转楼A栋2单元402室。
2020年7月2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询问和质疑
相关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过程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申请人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纸质质疑函(须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名 称: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应城市东大街15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12-3233536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联 系 人:岳婉婷
联系方式:18571856229
电子邮箱:hbjhywfzb@163.com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特此证明。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资格预审申请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该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日历天。
特此授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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