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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南茶坊街27中福大厦综合楼201-208212、214、215,501-516(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新城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1-15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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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20510时至2021020610时(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0471/01)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茶坊街27号中福大厦综合楼第二层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12214215五层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6共计28套办公房产。25层总建筑面积为1566.61平方米的房产。

2层建筑面积为:707.72平方米;

5层建筑面积为:858.89平方米;

(该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

特别提醒:

该标的物有租赁,租期为200881-2028731日,租期为20年,租期内无法腾房,优先购买权已送达。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该标的物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1777252,起拍价:7537441.28,保证金:750000,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内蒙古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七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爱民东街支行;账号:05505101040005551)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内蒙古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471-3672997

看样联系人:15754913011 18347998529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界处

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刘志、陈海燕、呼和浩特市中星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申请执行志、陈海燕、呼和浩特市中星贸易有限公司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因我院多次与志、陈海燕、呼和浩特市中星贸易有限公司联系未果,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视为已告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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