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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成东财采〔2021〕处字第2号)--公办中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
四川 成都
政府采购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1-20 14: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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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成东财采〔2021〕处字第2号)--公办中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决定


成都声雅电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你公司递交的关于“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文化旅游体育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办中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1182020000088)”的《投诉函》。

经调查核实,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文化旅游体育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办中小学电子白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1182020000088),于2020年12月18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获取了采购文件,2021年1月8日对采购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你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函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特此告知。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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