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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及除臭项目已由隆尧县行政审批局以隆尧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兴隆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及除臭项目概算的批复隆批投资【2020】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兴隆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及除臭对原设备进行更新及提升。2.建设工期:60日历天3.质量目标:合格。
2.2招标范围:兴隆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及除臭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行盖章确认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若供应商在以上网站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09 00:00至2020-07-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7-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点击查看相关链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 | 隆尧县城内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忠 |
联系人: | 闫鑫 |
电话: | 0319-8753196 |
电话: | 0319-3688869 |
传真: | / |
传真: | 0319-3688869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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