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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25日10时至2022年6月26日22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户名: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天水四方达园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魏家塬999.20亩苹果树经济林。
标的物位于甘肃省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林权证号:清林证字(2009)第001号,面积999.20亩,林地为人工经济林,主要树种为苹果,品种最要是红元帅系列的天旺、红星等,种植时间为2009年,现已进入盛果期,果园划分为6个作业区,株间距为3.00m×4.00m、2.00m×4.00m、1.00m×4.00m三种,树冠2.00m-4.50m,平均树高3.00m-3.50m,平均密度为60.00株/亩,共计总数为5.98952万株,目前树木产果状况良好。林地使用期为30年,终止日期为2009年1月13日——2039年1月13日。评估价值13978900元。详见天水启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启估司字第(2022)002号《评估报告》。
本次起拍价:9785230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 4.8万元。
二、该标的物位于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魏家塬,林地有24小时有人员看护,管理情况较好。林场通往道路为砂石路面,路幅较窄,路况较好,适合中小型车辆行驶。所在区域及周边区域经济林作物较多,产业聚集度较好,关联性较强。该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现场勘察时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林权证》证号为清林证字(2009)第001号,填发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永清镇西关村,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天水四方达园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为王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为王元,座落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小地名为魏家塬,林班为西关村,小班为001,面积999.20亩,主要树种为苹果,林中为经济林,林地使用期为30年,终止日期为2009年1月13日——2039年1月13日。附记:该林地使用权为30年,前20年按流转合同执行,后10年按国家土地政策执行。《土地租赁合同》记载,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为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天水四方达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租赁甲方魏家塬土地共160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大量为准)。该土地位于永清镇西关村魏家塬,主要从事林果业生产乙方有权修建必要的生产、生活用房,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归甲方所有。该宗土地租赁期限30年,(前20年按本合同执行,后10年按国家土地政策及市场价格另签补充租赁协议)、即从2009年1月13日起至2039年1月13日止。每亩土地资金分三个阶段定价,第一阶段(前五年)从2009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13日,每庙租金为200元;第二阶段(中间五年)从2014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3日,每言租金为300元;第三阶段(后十年)从2019年1月13日至2029年1月13日,每亩租金为550元;土地租金一年一付,每年1月1日前付清,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给甲方当年租金,再由甲方支付给农户。标的物实际面积、数量、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登记、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现状处置。
三、设定他项权利情况:抵押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2021年12月15日被清水县人民法院(2021)甘0521执517号执行案件查封。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㈡网络服务提供者;
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看样,请予本院联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实际面积、数量、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请竞买人竞买前自行通过相关途径了解掌握标的物所涉信息,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九、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执行裁定
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人交易中因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欠税、费等)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能否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5月24日
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关于竞买人条件的规定),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7月3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水县支行,账号:27070001040014303)。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电话:0938-7165311 18141583103(温法官)
联系地址:清水县轩辕大道5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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