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综合市场房屋一栋(产权证号:赣康房字第28107-1-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赣市康国用2015第166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综合市场房屋一栋(产权证号:赣康房字第28107-1-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赣市康国用2015第166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西 赣州 南康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22 16: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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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12410时至2019112510时止(延时除外)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0797/0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一、拍卖标的: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综合市场房屋一栋(产权证号:赣康房字第28107-1-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赣市康国用2015166号)

    起拍价:795040,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91017日起至201911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权利人未通知到的在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1124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房屋共有人,房屋租赁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9558831510000332610账户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或请自行至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款事宜,电话0797-66869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797-6686000

法院咨询电话:0797-668607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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