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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集贤县保卫路粮食局住宅楼2南5层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黑龙江 双鸭山 集贤县
出让公告
23.42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1 1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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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二拍)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薛艳成、张丽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拍卖的被执行人薛艳成所有的位于集贤县保卫路粮食局住宅楼*南*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于****年*月**日作出拍卖公告,于****年*月**日在双鸭山市日报刊登。 二、执行依据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定价依据登录后查看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确定价值为******.**元。 三、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竞价幅度:****元。 四、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薛艳成所有的位于集贤县保卫路粮食局住宅楼*南*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号为集房权证繁荣字第********号。
    五、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 无 六、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 七、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银行账号:**** *** ***** *****),并在****年*月*日**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八、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已知欠费物业费、采暖费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外,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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