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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服务(20C0034)采购公告
重庆 江津区
采购公告
0.693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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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江津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年*月**日

一、项目号:*******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服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一)本次项目共需租用链路****条,新建的约****个视频监控前端点建设数据传输网络和运营服务,前端摄像头通过租用运营商专线接入视频专网。

(二)为满足我区雪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现对整个网络链路租用分三个包进行招标以便同步开展建设工作,其中:

分包*招标内容包括:津南,津西,津北片区,共计****条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到区公安局机房的网络链路租用,并提供***台移动警务终端及服务。

分包*招标内容包括:城区及津东片区,共计****条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到到区公安局机房的网络链路租用,并提供公安网云桌面服务。

分包*招标内容包括:人脸门禁设备、门禁摄像头、互联网传输,共计****条前端点位到到区公安局机房的网络链路租用,并提供大数据平台及***台移动警务终端及服务。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公司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内必须包含:***/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文件购买费:¥*.**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后查看)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按时报名签到。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年*月**日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年*月**日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年*月**日 **:**

磋商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刘平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州东路*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 健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十二、附件

江津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服务(修改稿).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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