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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19万】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告
云南 昆明 嵩明县
采购公告
19.95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4-08 21:22:01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告
1.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 )于登录后查看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了本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登录后查看(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的委托,就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向唯一供应商登录后查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NYX-2020-0124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预算金额:登录后查看
2.5 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1

注:
本项目为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内容完成。
2.7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的招标需求及采购内容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服务地点: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一年2018年经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了登录后查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登录后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登录后查看)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每套售价:登录后查看人民币,售后不退。参与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中企万派中心12楼购买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中企万派中心12楼。
★4.5未按规定时间及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规定时间及报名方式要求见本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4条)。
5.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登录后查看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登录后查看14时30分(北京时间),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中企万派中心12楼。
5.3供应商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拨打 电话:登录后查看拨打

转载请注明出处。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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