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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县科协科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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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3-08 1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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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科协发[2021] 1号

各镇(街)科协各县级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对长沙县科协科普项目的组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长沙县科协科普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3月5日

长沙县科协科普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县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县科协科普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县科协根据科普专项经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全县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从县财政安排的科普专项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一批勇于开拓创新发展,示范性较强、辐射较广、带头作用明显,符合“三高四新”发展战略目标的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及县内学会、协会的发展。

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城乡居民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助推我县乡村振兴,鼓励小微企业创新提质。

通过支持基层科普工作,建立基层社会化科普服务体系和基层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搭建基层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科普工作,集成并共享科普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科普公共服务。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立足科普。支持对象应立足于科技创新、社会公益、立足于社会化科普服务,为乡村振兴助力。

注重社会公益,立足于社会化科普服务。

(二)不交叉重复。同时符合两类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三)严格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项目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原则进行。

三、项目支持标准

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支持金额标准为3-8万元,特色科普活动为3-5万元,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5-8万元。

四、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专业技术学会、协会

申报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县科协备案)、在科普工作方面做出实绩,社会效益明显的专业技术学会、协会。

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会员在50人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

3.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大、中型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

4.组建一支具有5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技志愿者队伍、100名以上的科普信息员队伍并实名注册;

5.项目须由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推荐;

6.未连续2年获得县科协专项资金支持。

(二)科普示范基地

申报范围: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申报条件:

1.在长沙县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4.常年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科普培训和科普活动在4场(期)次以上;

5.组建一支具有5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技志愿者队伍、200名以上的科普信息员队伍并实名注册;

6.项目须由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推荐;

7.未连续2年获得县科协专项资金支持。

(三)科普示范社区

申报范围:本县范围内科普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志愿者和科普信息员队伍健全、科普活动开展得比较经常且有特色的社区。

申报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组建一支具有10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技志愿者队伍、1000名以上的科普信息员队伍并实名注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科普宣传栏、科普培训室、科普图书室等科普设施完善,科普宣传内容更换频度适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科普活动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开展科普活动比较经常,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

4.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三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5.项目须由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推荐;

6.未连续2年获得县科协专项资金支持。

(四)特色科普活动

申报范围:

1.按照县科协的要求承办县级科普活动,开展大众特色科普活动;

2.在县科协的指导下,围绕五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组织开展的科普宣传、科普活动、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

申报条件:

1.活动开展应当特色鲜明,影响广泛,效益明显;

2.特色科普活动应当具有活动方案、活动通知、培训讲义(活动记录及现场发放的科普资料)、活动现场照片、参与人员名册(含联系电话)、培训(活动)总结等相关齐备的资料;

3.项目须由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推荐;

4.未连续2年获得县科协专项资金支持。

(五)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提质升级

申报范围:

县内具有一定高科技含量产品或进行提质转型的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1.县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

2.有明确的科技创新规划和目标,并付予实施;

3.在科技创新上有自主研发成果或在运用高新技术转型升级效果明显;

4.组建一支具有5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技志愿者队伍、100名以上的科普信息员队伍并实名注册;

5.项目须由镇(街道)、经开区或主管部门推荐;

6.未连续2年获得县科协专项资金支持。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

根据科普专项经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全县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内科普项目资金总量,县科协和县财政部门面向社会发布公开征集科普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申报条件和资格、征选范围及项目应达指标。

(二)部门审核

项目单位按照归口管理要求,将经镇(街)、经开区或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县科协。县科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后进行评审。

(三)项目评审

县科协根据部门审核结果提交县科协主席扩大会、专家评审会进行项目评审,审核结果和会审意见提交县科协党组审议。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审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重要依据。县科协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批。

(四)项目公示

对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科协及时将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在《星沙时报》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阳光三农网”等媒体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验收、资金下拨和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验收

    各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由县科协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于10月下旬左右统一组织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在本年度内完成验收。

2.项目资金下拨

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县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形式下达资金。

3.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参照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并向县科协和县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县科协和县财政部门依据不同情况,按照《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专项重点

绩效评价和综合评价。逾期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或绩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再安排财政资金。

六、项目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开支内容

项目经费开支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活动费、支撑条件费、项目协作费、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1.业务活动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大型会议费、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采集加工费、技术培训费、出版印刷费,以及财政专项计划中特定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等。

2.支撑条件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必要的条件建设方面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展品展具费、专用设备费、大型维修费、运行维护费等。

3.项目协作费,是指外部协作单位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上述业务活动费相关的费用。

4.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单位为组织实施项目所发生的公共管理性费用,包括调研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验收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管理费。

6.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县财政局和县科协准许开支的其他费用。

(二) 项目经费中不得用于以下列支:

1.应纳入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开支的各项费用; 

2.应列支基建支出的费用;

3.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费用;

4.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

5.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不得列支的费用。

(三)项目监督检查

科普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确立后,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县科协科普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县科协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对出现违规情况的项目提出终止项目执行建议。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自评报告,或无故未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定任务以及违反项目专款专用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撤销立项、停止拨款、三年内不受理立项申请等措施,并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责任。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报请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处。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长沙县科协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的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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