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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中标公告
27448.5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5-30 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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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的 E5226002023000216贵州省黔东南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3年05月26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建伟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基石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1)设计部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部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274485000
报价说明: 投标总价:274485000.00元,其中:(1)设计部分:4705000.00元;(2)施工部分:259980000.00元(其中暂列金5000000.00元);(3)医疗设备部分:9800000.00元,由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决定是否进行采购,设备参数由医院提供。设备采购价格由医院和中标方进行询价后确定,确保中标产品质优价廉。
工期说明:
质量: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730
项目负责人: 杨皓阳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20202200913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1)设计部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部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274640000
报价说明: 投标总价:274640000.00元,其中:(1)设计部分:4700000.00元;(2)施工部分:260180000.00元;(3)医疗设备部分:9760000.00元
工期说明:
质量: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730
项目负责人: 霍传德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冀1132013201311784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1)设计部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部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272250000
报价说明: 投标总价:272250000.00元,其中:(1)设计部分:4700000.00元;(2)施工部分:257850000.00元;(3)医疗设备部分:9700000.00元
工期说明:
质量: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730
项目负责人: 刘兴盛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1820190073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3年05月30日至 2023年06月01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855-821898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86775237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凯里市、 0855-8222804)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温馨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第七条要求: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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