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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镇滨河路沥青加铺工程
浙江 湖州 长兴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15 14: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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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镇滨河路沥青加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洪桥镇滨河路沥青加铺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线道路长385m,路面宽11m,总道路实施面积(含平交口)约5100m2,主要工作内容为设计范围内的道路灌缝处理、抗裂贴修补、沥青砼面层摊铺、检查井(含雨水口)提升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造价约43万元。计划工期1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2.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9年1015日至2019年10月17,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777号格兰国际广场A座2501室)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长兴县洪桥镇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交易,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蔡工

电话:0572-66526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2-6061088(6871122)

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洪桥镇招投标中心

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15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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