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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多功能气体采集分析系统购招标公告
(2019-HJ92337-1025)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多功能气体采集分析系统
二、项目编号:2019-HJ92337-1025
三、项目概况:“便携式多功能气体采集分析系统”为采购项目,主要用于试验测试保障。采购内容如下:
形式:两台便携式检测设备。
连续工作时间:60天,可外接电源。
接电电制:DC24V或AC220V,内置锂电池,USB充电口。
表1 检测主要气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辨率 |
(一) |
便携式设备I(1台) |
|
1. |
氧气 |
0.1% VOL |
2. |
一氧化碳 |
1ppm |
3. |
氨气 |
0.01ppm |
4. |
二氧化氮 |
0.01ppm |
5. |
硫化氢 |
0.01ppm |
6. |
VOC |
0.01ppm |
(二) |
便携式设备II(1台) |
|
1. |
可燃气体(氢气和总烃) |
0.1% VOL |
2. |
二氧化碳 |
0.01ppm |
3. |
臭氧 |
0.01ppm |
4. |
二氧化硫 |
0.01ppm |
5. |
甲醛 |
0.01ppm |
每台设备均配置有数据存储、数据导出、打印等功能。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备国家三级以上保密认证资质。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0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
(二)发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现场报名,通过资质审查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进行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不用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用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发展部颁发);
6.国家三级以上保密资质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
7.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世君
联系方式:0411-80857339(办) 18698701177(手机)
监督人:唐景伟
联系方式:0411-80857969(办) 15509857969(手机)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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