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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与相关市直部门职责边界事项清单
山东 潍坊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10-30 1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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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83466/2020-18474 分  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标  题: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与相关市直部门职责边界事项清单 文  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与相关市直部门职责边界事项清单 效力状态: 有效
内容概述: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与相关市直部门职责边界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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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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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序号 事项名称 部门 工作职责
1 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中央储备粮潍坊直属库有限公司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并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小麦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2 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市纪委监委机关 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司法局 负责并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卫健委 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并指导县市区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 肥料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审批服务局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的违法行为。
4 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 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作(包括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6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处理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
市交通局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农业部门的工作,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潍政字〔2019〕27号)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7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市教育局 负责督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督导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促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具有管理权限的涉水区域进行溺水安全隐患排查、防范;督促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属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利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市水利局 负责督导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水管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市应急局 负责督导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按程序报送,及时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防溺水工作。
8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民政局 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市委组织部 与市民政局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市委政法委 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市委宣传部 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市司法局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并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妇联 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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