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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法院关于明珠商住楼A段1层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内蒙古 赤峰 敖汉旗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8-04 08: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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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1910时至2020年8月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敖汉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敖汉旗长胜镇公路南(明珠商住楼A13号,不动产权号162021301991),所在层为1层,建筑面积为80.81平方米,起拍价181822.5元,保证金18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8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8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8月20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赤峰市分行敖汉旗支行,账号:0526010104002418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刘法官18547617772

法院监督电话:0476-43219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局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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