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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育才路(大学路-江北大道)道路工程(K0+000-K0+860)段
2、项目编号:GXCQZB-2021-07-1
二、通知内容:
1、招标文件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已因故延期,现更改为: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
2、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
3、原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21年6月,现统一修改为:2021年6月-2021年8月。
4、原招标文件中价格信息为:2021年6期,现修改为:2021年第8期。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7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发包人向城市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和提交结算报告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向城市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和提交结算报告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现修改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7.5.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未完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现修改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未完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1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现修改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经高新区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南宁相思湖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3186652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春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1-5384509
3、监督部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
联系电话:0771-5816840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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